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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療論壇 → → 重大傷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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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quote]引用linda的文章:重大傷病卡申請方法 須準備下列文件 1.全民健康保險系統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一式二聯,可洽健保分局領取或由本局傳真系統回覆取得,傳真號碼02-2708-0068按1後,再按文件代碼543900)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下載 2.特約醫院、診所開立三十日內之診斷證明書。但前項申請書已加蓋醫師及特約醫院、診所戳章者,得免送診斷證明書。(申請書及證明書之診斷病名欄,應加填國際疾病分類碼) 3. 身分證需證反面影本,兒童得以戶口名簿代替 註: 申請補發:重大傷病卡於有效期限內如有遺失或損毀,保險對象可填寫「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卡遺失補領申請書」並隨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郵寄或親自送件,向健保分局(各地區全民健康保險分局均可)申請補發,不必再附診斷證明書。遺失補領申請書可由傳真回覆系統或至健保分局現場填寫,傳真號碼:02-27080068按1,再按文件代碼544900 可參考健保局網址:http://www.nhi.gov.tw 重大傷病卡可享福利 經醫師診斷確屬重大傷病相關之治療,可免部份負擔。 於住院期間有檢驗報告,但是出院後才確定診斷為重大傷病並申請者,仍以申請日為重大傷病證明卡的生效日。但該次確診檢驗的當次住院得核退部分負擔費用。 因重大傷病住院,但於住院期間死亡或因其他不可歸責的因素等,無法在住院期間提出申請,那麼該次住院的部分負擔,可申請核退。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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