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台北報導】 一直以來,部分久居國外的華僑,專程搭機回台灣,繳交健保費後立即拔牙、動手術,一年得花上億醫療費用,讓不少人覺得不公平。今天立法院初審二代健保法草案,在立委建議下,通過修正條文,未來出國滿四年以上,回台居留時間需拉長為6個月,也就是華僑回國加保後得等待六個月,才能就醫。 為了阻絕現在部分華僑平時都待在國外,辦理停保,遇到病痛卻專程回國加保後,立刻可看健保的漏洞,行政院版的二代健保法草案提案,出國滿兩年後,被內政部除籍就自動停保;出國四年以上者,回台也需居留滿四個月才能就醫。 但今天上午立院衛環委員會審查時,多位立委認為四個月還是太短,因此進一步修正內容,並初審通過,把居留期拉長為六個月。至於外籍勞工等有一定雇主的受雇人,則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但立委黃淑英說,拉長居留期限後,對出國念書年限較長的留學生較為不利。不過衛生署全民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說,之前就是為了方便留學生回台後可以立刻就醫,才未訂定回國的等待期。因此二代健保若再設排除條件,等於又重蹈覆轍。 費率上限 懸而未決 另外,對於一般民眾最關心的二代健保保費費率,原先衛生署希望能設上限為5%,不過立委黃義交認為,「要讓民眾吃下定心丸」,以免保費過高造成民眾負擔。立委楊麗環也認為,如果費率訂太高,可能讓醫療費用寬鬆使用,成長速度更快,也建議訂為最高不超過3.5%或4%。 但關於費率上限、以及計算保費的家戶總所得上下限等相關條文,今天上午仍懸而未決,留待進一步討論。 【2010/05/20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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