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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    上次沒吃完的藥 可別再吃

    claire   發表於 2008/12/25 2:55:45



【聯合報/徐士傑/台大醫院雲林分院藥劑部藥師】 節儉一向被視為美德。但英國著名經濟學家凱恩斯(JohnMaynardKeynes)卻提出「節儉的矛盾」,經濟現象觀察家往往會發現,如果家家戶戶都節儉,市場稀落,百業蕭條,人人失業,節儉就無法被稱為美德了。其實,用藥安全也存在有節儉的矛盾。 「前陣子變天時,我鼻過敏發作…,很難受,但想去看醫師,所以把年初看病拿到抗組織胺翻出來吃…,後來發現藥袋上標示的保存期限已經過了……」您可能對這種情形覺得似曾相識。這樣的用藥行為,大家或多或少知道不恰當,但往往因為症狀和上次差不多、懶得出門、不想花錢就醫等理由,而翻箱倒櫃找出家中儲存、屯放的藥品,湊合著吃,真不行了、沒效了,再看醫師。 即使未過期也可能質變 其實,即使藥品尚未過期,都可能因為居家儲放條件不恰當,而產生一些肉眼或者味覺、嗅覺無法辨識的質變,這些藥品吃下肚,不但療效降低,甚至可能發生一些無法預期的不良反應。 藥品會吃剩或者不夠吃,絕大部分是因為服藥頻次或劑量錯誤導致,此時應重新檢視藥品標示、藥名是否正確、是否因為取出服藥後放回錯誤藥袋,導致吃錯,確認是否依照醫囑頻次服用正確的藥量,更歡迎民眾找藥師洽詢。 某些藥品必須自費,經常有人為了「節儉」,把原本該每天吃一顆的抗血栓藥物,自己改成兩天甚至三天吃一次、或者一次吃半顆。也有病患,自覺症狀有改善後,就把「貴森森」的心血管、糖尿病、降血脂藥物「暫停」,久而久之,家裡就累積為數不少已經變質、甚至過期的藥物。 不同藥品千萬不能混放 藥品應置於陰涼乾燥及小孩不易取得的地方,並避免陽光直射,也不要放在曝曬的汽車等高溫的場所內。除了標示須冷藏(2∼8℃)的藥品須置於冰箱冷藏室之外,其餘藥品均不應儲放於冰箱或浴室等潮溼處所。還有一點很重要,每個藥袋只放原來的那項藥物,不同藥物絕對不要混放。 如果是幫老人家依照餐次分包或分盒裝,請每次分裝三、五天至多一周即可,以避免藥物變質,特別是有剝半的藥品。隨時注意藥品外觀,檢視是否有變質、變色、潮解、藥水濁度改變等現象,如有這些現象,建議丟棄。 剩餘藥品請正確處理,絕對不可以丟入馬桶或排水孔沖掉!以國內汙水處理或自來水處理設備,對藥品類化合物無適當處理能力。這些化合物累積在水中對自然生態環境造成的汙染,可能將造成生態浩劫。 不過,什麼才是銷毀過期藥物的正確方式?在政府各部門之間,依舊莫衷一是。目前僅賴醫院和社區藥局設置藥物回收箱,統一集中後定期焚化。 遵照醫囑剩藥集中銷毀 在這個「錢歹賺」的時代,每個人多少需懂得開源節流,奉行節儉也的確是正面觀念。不過,就用藥安全而言,節儉並不是美德,還可能會增加造成身體受傷害的風險。 呼籲民眾必須對自我用藥安全把關,遵照醫囑按時按量服用藥物,剩下的藥物請交給社區或醫院藥局統一集中銷毀,不要「存起來改天再用」,以免因為一時的「節儉」,造成往後更大的身體傷害! 2008/12/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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