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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vian   發表於 2007/12/22 0:27:08



婦人林曹緣因輸尿管結石到台大醫院動手術,卻愈治療問題愈大,手術中又不慎弄破膀胱引發敗血症,終致終身需以人造←管排尿。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台大醫院與醫師陳淳應賠償四百四十萬七千多元。 林曹緣昨天說,當年手術連出狀況,她曾氣憤的對醫生說:「我要跟你同歸於盡!」現在心情已平復,只是嚥不下這口氣,才會告他。林曹緣說,「我不在乎判賠多少,只想要回健康的身體。」 為了照顧林曹緣,她丈夫五年前開始日日夜夜守候在旁,家人作息從此大亂。林曹緣說,出院後,她做什麼事都要看護幫忙;更糟的是輸尿管易掉落,一掉的話,就有生命危險。 九十年八月十三日,現年六十五歲的林曹緣因下腹部不適,前往台大醫院就診,醫師陳淳診斷為左輸尿管結石,安排林婦接受取石手術。林婦在七十二年曾因子宮頸癌將子宮和卵巢切除,以致膀胱黏膜較脆弱容易出血,取石手術中,她大量血尿。 陳淳為林婦以多次食鹽水灌注膀胱沖洗血塊,但一直沒有效果。十月十六日為她進行膀胱鏡手術,又弄破膀胱。十月十八日感染科會診主張做電腦斷層,但陳淳認為沒有立即必要,拖到卅日林婦發生敗血症,膀胱功能永久喪失,如今必須坐輪椅。 林婦認為台大醫院草率治療,沒有問病史,手術過程頻頻出錯,才控告台大及陳淳應連帶賠償一千一百多萬元。醫院和陳淳皆稱手術過程沒疏失,林婦沒告知病史,責任不在醫院。 法官認為,一般病患沒有醫學知識,不能苛求病患詳細陳述病史,而醫生受過專業訓練,對病人的病史應主動詢問,這是醫生實施醫療行為應善盡的注意義務。 【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台大醫院前泌尿科主任、現為台大雲林分院副院長陳淳昨晚指出,這位接受內視鏡尿路取石的病人,過去有子宮頸癌病史,也經電療,但未告知,以致術後出現放射性膀胱炎的症狀,經數次治療才造成膀胱破裂。他已盡力解除病灶,惟仍需腎臟造←,對此深表遺憾,但自認司法會還他公道,因此將提出上訴。 2007/12/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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