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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    台北市介壽派出所員警勒我脖子,涉嫌殺人未遂

    cdscds12   發表於 2007/11/22 11:49:44



台北市介壽派出所員警林俊燁勒我脖子,涉嫌殺人未遂,台北中正分局未依憲法二十四條懲戒林俊燁, 有一次我在公園路欲提告訴,而台北市中正分局員警問筆錄時,也未將本人所說的打進去,而且我 向其要三聯單,他還推我,不讓我出去,(當時我在中正分局時,還欲對林俊燁提出告訴,也未處理) 而林俊燁還在案發時讓我整個人趴在地上,還拉我的手,然後放開,使我的頭去撞牆,還勒我脖 子,約七,八下,使我沒辦法呼吸,還一直拉我的手,扯我的手,把我把我拉下樓,使我整個人跪在地 上,腳嚴重瘀血,甚至拉我下樓時,公然在台北市館前路的人行道上,向大家說,是我自己弄 的,然後又繼續拉址我的手,後來,又叫救護車要把我送到台北市立療養院,而還反過來說是我 傷害他,(況且本人與他第一次見面,精神病也要有無法控制,而且我已在說沒未傷害人,而台 北市介壽派出所林俊燁繼續用身體推我上救護車),我拿了二張驗傷單到台北地檢署,承辦人未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五一條起訴台北市介壽派出所員警林俊燁,而台北地檢寄了一封函給我內容是 高點補習班有人員作證,林俊燁沒弄傷我,也未遇到我之類,(而本人深覺奇怪,本人已拿診斷證 明,再加上當日林俊燁確實有叫救護車,而林俊燁也承認有叫救護車,而居然未起訴,況且我也已 要求保全證據,將救護車到館前路前的監視器可保全,及保全我的通聯紀錄,我曾在中間打到1 10報案,而110未派員處理,所以我認為台北地檢署涉嫌幫被告脫免刑事追訴及處罰,而發 生時間是在九十六年三月,詳情在下列網址,可 複製網址進去看: http://blog.sina.com.tw/cdscds12/ 案發後我向台北市中正分局及他們介壽派出所報案,而且台北市中正派出 所還影印我的驗傷單,而至今未依憲法第二十四條懲戒該員警,我看到奇摩的報導 ,員警將蕭淑慎的警訊外照外流,該等員警被懲處,而我的案子似乎比蕭淑慎的案子還早 發生,而至今九十六年十一月未見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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