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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    人格分裂症

    yoyo   發表於 2007/7/1 13:26:37



人格分裂指的是”多重性格”,在最新的精神疾病製診斷分類中,稱此為”解離性認同疾患”(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 此種患者會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自我認同和性格狀態,各對環境及自體有某種的知覺、關係、想法,各不相同,而存在患者不同時間的表現,而且可以一再完全地控制此患者的行為,而一些屬於別性格的重要個人資料就不會記起來,並非因為藥物或一般醫學狀況的因素影響,在兒童患者,也並非是因幻想導致的. 參考資料http://www.tcpc.gov.tw/e-portal/layout/FAQ/article.asp?channelid=B46&serial=1256&click= 精神分裂病的特徵是以思考與感覺的扭曲,通常伴隨著不適切或頓化的情緒反應。典型的型態是干擾最基本個別功能,如個別(自主)性(individuality)、唯一性(uniqueness)與自己的方向感(self-direction)。例如:某人相信他的想法都會被別人知道或是超自然的力量用某種怪異的方式在影響他的行動。此外有人缺乏病識感而且不認為自己有病或是精神有問題。 情緒通常是表淺的、輕浮的或不適宜的。社交退縮及情序感疏離也很常見。此外,通常有自發性、有目標性的行為減少,而且缺乏興趣或能力去完成一個邏輯的結論。 雖然隨著病程的演進特定的認知能力—如記憶力及注意力集中—會受影響,但意識清楚及智商通常仍維持。 以下是病患或家人常見的抱怨: 病患的問題有: l 沒有人時仍聽到聲音 l 怪異的信念 l 思想或注意力的困擾 l 處理日常生活能力的問題 l 社教工作及學業的問題 家人請求幫忙病患的問題有: l 怪異、擾人或使人害怕的行為 l 無表情、退縮及生活技巧差 有證據顯示遺傳在此疾病扮演某種角色。雖然有其他心因素可驅使疾病發生---如物質濫用--,但社會心理因素像壓力也可能促使脆弱體質人們發生疾病與隨後的疾病惡化。精神分裂病的發作似乎和腦部的生物性困擾有關。 (2) 診斷 診斷要件: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分類系統(ICD-10),下診斷所需的症狀與癥瘊需大部份時間出現且受影響的該次發作至少持續一個月。 重要的診斷症狀與癥瘊包括:五官的幻覺、妄想(文化無法接受的、怪異的)、思考流程的困擾如思想插入或抽離、造成語無倫次的思考失序、負性症狀(無情緒、語言得自發能力消失、呆滯或不適切的表情導致社交功能的下降)。 沒有一特殊(specific)症狀與癥瘊可用來診斷精神分裂病;換句話說,每個人經歷的症狀可能和別人經歷的不盡相同。然而,當作同一群人來看,精神分裂病的人表現著一組可標認的症狀。假如有人呈現精神分裂病的一個或數個症狀夠長的話,他(她)可能被視為有精神分裂病的診斷。 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PA)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是ICD-10的診斷替代系統。在DSM-IV,精神分裂病的診斷準則在下診斷前症狀所需的時間方面不同於ICD-10。DSM-IV至少需要6個月,而且包含前驅期或殘餘期的症狀,而ICD-10只需症狀持續1個月;雖然精神分裂病前驅期存在是不爭的事,但ICD-10陳述前驅期症狀症狀對精神分裂病並不特殊,所以把前驅期當作診斷的要件並不被接受。 DSM-IV 及ICD-10兩者都把診斷依疾病的病程分類,例如慢性及連續性,陣發性或急性惡化,及是否緩解等。這樣的分類加深臨床的印象。想知道更多有關疾病病程的分類可詳見DSM-IV 及ICD-10。 亞型的診斷: 雖然`至今無一致的最佳症狀來區分精神分裂病的亞型,但仍有許多企圖想把此病區分不同的亞型。最廣泛被接受的亞型分類是DSM-IV 及ICD-10。這些亞型描述許多已被觀察到的症狀的型式,例如妄想型、僵直型、青春型、及未分化型。詳見DSM-IV 及ICD-10。 (3) 鑑別診斷 排除診斷 精神分裂病唯有在排除器質性因素起始且維持其困擾的情況下才可下此診斷。神經學評估對首次發作的精神分裂病是需要的。這些評估將有助於排除器質性精神病。 經由物質濫用—例如LSD、安非他命、古柯鹼、酒精、L-dopa等—所造成的精神病擁有許多精神分裂病的症狀,像幻覺、妄想及不正常言談。在精神分裂病的暫時診斷前,最好病人能排除酒精或藥物中毒及戒斷的效果。尿液能檢測出安非他命,而病人卻不一定承認使用藥物。對年輕人突然有精神病而無前驅期症狀時需特別注意。 像幻覺及妄想等精神病症狀可呈現在嚴重的憂鬱症及躁症中,也因此造成診斷的混淆。假如精神病與情感性症狀同時存在時,精神分裂病不應下診斷,除非清楚的知道精神分裂病的症狀在情感性症狀之前。躁症可由於情緒高昂及無緩慢出現的前驅期症狀存在而區分。此外,在情感性疾病精神病經驗通常和情緒一致,例如憂鬱症有關一個人不存在的妄想、躁症自我很重要的妄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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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oyo  回覆於  2007/7/1 13:27:04



相關(但易混淆的)診斷 以下是許多可能和精神分裂病混淆的診斷。 情感性精神分裂病是當精神病與情感性症狀(包括憂鬱症或躁症)在一次疾病發作時都很明顯—通常是同時—但至少是相互的症狀存在的幾天內—所下的診斷。單獨精神分裂病在這裡並不適宜--即使精神分裂病的準則符合—因為精神分裂病無法含蓋其全貌。 急性短暫性精神病當精神病症狀呈現少於1個月時是一適宜的診斷。此病的發作通常和心理上的壓力有關,而且在事件的1-2週內發生,並在2-3週內緩和。 人格分裂 精神分裂病性人格及其他人格疾患需和精神分裂病作鑑別診斷。假如精神分裂病的準則符合,精神分裂病性人格不應被診斷。精神分裂病性人格是以慢性困擾為特徵(至少持續2年),這包括怪異的行為或外表、怪異的信念與幻想式的想法、冷漠及疏離的表情、社交退縮、與不尋常的言談—例如模糊的、脫軌的、或貧乏的。雖然急性短暫性精神病可能出現,但症狀通常在數天或數小時內消失。 精神分裂病可能和持續性妄想病混淆,此病以單一或一組相關的妄想為唯一特徵,其內容可能為被迫害的、慮病的、誇大的、或關心訴訟的、或忌妒的。幻覺並非持續性妄想病的典型症狀,而且通常沒有情感、語言或行為的困擾。 人格分裂在學名上稱為 "解離症(Dissociative Disoders)"; 它的主要特徵是患者將引起他內在心裡痛苦的意識活動或記憶,從整個精神層面解離開來,以保護自己,但也因此喪失其自我(Identity)的整體性.此類患者在臨床上並不常見,而常見於戲劇,小說中. 而人格分裂(解離症)可間單分成下面兩類: - 心因性失憶症(Psychogenic Amnesia) - 多重人格症 多重人格症(Multiple-personality Disorders)是指一個人同時具有兩種或多種非常不同的人格.此類患者行為的差異無法以常人在不同場合,不同角色的不同行為來解釋,好像是完全不同的人,每個人格有其個別的姓名,記憶,特質及行為方式.通常原來的人格並不知曉另一個人格的存在,而新出現的人格則對原來的人格有相當的了解.新人格的特質通常與原人格特質相當不同,如原人格是害羞,壓抑的,新人格可能是開放,外向的. 人格分裂指的是”多重性格”,在最新的精神疾病製診斷分類中,稱此為”解離性認同疾患”(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 此種患者會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自我認同和性格狀態,各對環境及自體有某種的知覺、關係、想法,各不相同,而存在患者不同時間的表現,而且可以一再完全地控制此患者的行為,而一些屬於別性格的重要個人資料就不會記起來,並非因為藥物或一般醫學狀況的因素影響,在兒童患者,也並非是因幻想導致的. 精神分裂病的特徵是以思考與感覺的扭曲,通常伴隨著不適切或頓化的情緒反應。典型的型態是干擾最基本個別功能,如個別(自主)性(individuality)、唯一性(uniqueness)與自己的方向感(self-direction)。例如:某人相信他的想法都會被別人知道或是超自然的力量用某種怪異的方式在影響他的行動。此外有人缺乏病識感而且不認為自己有病或是精神有問題。 情緒通常是表淺的、輕浮的或不適宜的。社交退縮及情序感疏離也很常見。此外,通常有自發性、有目標性的行為減少,而且缺乏興趣或能力去完成一個邏輯的結論。 雖然隨著病程的演進特定的認知能力—如記憶力及注意力集中—會受影響,但意識清楚及智商通常仍維持。 以下是病患或家人常見的抱怨: 病患的問題有: 沒有人時仍聽到聲音 怪異的信念 思想或注意力的困擾 處理日常生活能力的問題 社教工作及學業的問題 家人請求幫忙病患的問題有: 怪異、擾人或使人害怕的行為 無表情、退縮及生活技巧差 有證據顯示遺傳在此疾病扮演某種角色。雖然有其他心因素可驅使疾病發生---如物質濫用--,但社會心理因素像壓力也可能促使脆弱體質人們發生疾病與隨後的疾病惡化。精神分裂病的發作似乎和腦部的生物性困擾有關。 (2) 診斷 診斷要件: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分類系統(ICD-10),下診斷所需的症狀與癥瘊需大部份時間出現且受影響的該次發作至少持續一個月。 重要的診斷症狀與癥瘊包括:五官的幻覺、妄想(文化無法接受的、怪異的)、思考流程的困擾如思想插入或抽離、造成語無倫次的思考失序、負性症狀(無情緒、語言得自發能力消失、呆滯或不適切的表情導致社交功能的下降)。 沒有一特殊(specific)症狀與癥瘊可用來診斷精神分裂病;換句話說,每個人經歷的症狀可能和別人經歷的不盡相同。然而,當作同一群人來看,精神分裂病的人表現著一組可標認的症狀。假如有人呈現精神分裂病的一個或數個症狀夠長的話,他(她)可能被視為有精神分裂病的診斷。 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PA)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是ICD-10的診斷替代系統。在DSM-IV,精神分裂病的診斷準則在下診斷前症狀所需的時間方面不同於ICD-10。DSM-IV至少需要6個月,而且包含前驅期或殘餘期的症狀,而ICD-10只需症狀持續1個月;雖然精神分裂病前驅期存在是不爭的事,但ICD-10陳述前驅期症狀症狀對精神分裂病並不特殊,所以把前驅期當作診斷的要件並不被接受。 DSM-IV 及ICD-10兩者都把診斷依疾病的病程分類,例如慢性及連續性,陣發性或急性惡化,及是否緩解等。這樣的分類加深臨床的印象。想知道更多有關疾病病程的分類可詳見DSM-IV 及ICD-10。 亞型的診斷: 雖然`至今無一致的最佳症狀來區分精神分裂病的亞型,但仍有許多企圖想把此病區分不同的亞型。最廣泛被接受的亞型分類是DSM-IV 及ICD-10。這些亞型描述許多已被觀察到的症狀的型式,例如妄想型、僵直型、青春型、及未分化型。詳見DSM-IV 及ICD-10。 (3) 鑑別診斷 排除診斷 精神分裂病唯有在排除器質性因素起始且維持其困擾的情況下才可下此診斷。神經學評估對首次發作的精神分裂病是需要的。這些評估將有助於排除器質性精神病。 經由物質濫用—例如LSD、安非他命、古柯鹼、酒精、L-dopa等—所造成的精神病擁有許多精神分裂病的症狀,像幻覺、妄想及不正常言談。在精神分裂病的暫時診斷前,最好病人能排除酒精或藥物中毒及戒斷的效果。尿液能檢測出安非他命,而病人卻不一定承認使用藥物。對年輕人突然有精神病而無前驅期症狀時需特別注意。 像幻覺及妄想等精神病症狀可呈現在嚴重的憂鬱症及躁症中,也因此造成診斷的混淆。假如精神病與情感性症狀同時存在時,精神分裂病不應下診斷,除非清楚的知道精神分裂病的症狀在情感性症狀之前。躁症可由於情緒高昂及無緩慢出現的前驅期症狀存在而區分。此外,在情感性疾病精神病經驗通常和情緒一致,例如憂鬱症有關一個人不存在的妄想、躁症自我很重要的妄想等。詳見第三章情感性疾病。 相關(但易混淆的)診斷 以下是許多可能和精神分裂病混淆的診斷。 情感性精神分裂病是當精神病與情感性症狀(包括憂鬱症或躁症)在一次疾病發作時都很明顯—通常是同時—但至少是相互的症狀存在的幾天內—所下的診斷。單獨精神分裂病在這裡並不適宜--即使精神分裂病的準則符合—因為精神分裂病無法含蓋其全貌。(詳見第五章之五情感性精神分裂病) 急性短暫性精神病當精神病症狀呈現少於1個月時是一適宜的診斷。此病的發作通常和心理上的壓力有關,而且在事件的1-2週內發生,並在2-3週內緩和。 精神分裂病性人格及其他人格疾患需和精神分裂病作鑑別診斷。假如精神分裂病的準則符合,精神分裂病性人格不應被診斷。精神分裂病性人格是以慢性困擾為特徵(至少持續2年),這包括怪異的行為或外表、怪異的信念與幻想式的想法、冷漠及疏離的表情、社交退縮、與不尋常的言談—例如模糊的、脫軌的、或貧乏的。雖然急性短暫性精神病可能出現,但症狀通常在數天或數小時內消失。 精神分裂病可能和持續性妄想病混淆,此病以單一或一組相關的妄想為唯一特徵,其內容可能為被迫害的、慮病的、誇大的、或關心訴訟的、或忌妒的。幻覺並非持續性妄想病的典型症狀,而且通常沒有情感、語言或行為的困擾。 【 yoyo 曾編輯過本篇回覆文章,於台灣時間 2007/7/1 下午 01:2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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