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體 簡體
健康快遞
全國院所
藥品查詢
網路掛號
整型美容
健康報導
醫療新聞
聊天室
網路ATM
修手機/修電腦/修筆電/修平版
訪客-歡迎您!
台灣醫療論壇 → → 住出院轉院相關資訊
新增回覆
插入表情圖案
內容: [quote]引用mandy的文章:轉診規定 保險對象到特約醫院或診所就醫,由於特約醫院或診所限於設備和專長,無法確定保險對象的病因,或無法提供完整的治療或所需要的檢查時,應該填具病歷摘要和轉診單,交給保險對象轉診。但病情危急時,應該先作適當的急救處置,才可轉診;如情況需要,應該通知接受轉診的醫院預先準備。 特約醫院或診所在接受轉診的保險對象後,應依醫療法的規定,門診在三天內,住院在十四天內,把處理情形和建議事項通知原轉介的特約醫院或診所。如果由於病情需要,須在接受轉診的醫院或診所繼續接受治療,也應一併告訴保險對象。對於已經不需要在該醫院或診所繼續治療,但仍須追綜治療的保險對象,應該轉回原轉介的特約醫院或診所。 [/quote]
請輸入驗證碼:
返回
買手機/買電腦/買筆電/買平版
本站入圍衛生署95年度優良健康資訊網站 台灣醫療網服務團隊 版權所有 © 2006 TW16 Network! Taiwa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適用視窗建議IE5.0以上之瀏覽器 解析度1024*768 以達最佳瀏覽效果*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