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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療論壇 → 婦幼健康 → 維護精神病患與社區民眾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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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quote]引用yoyo的文章: 昨日發生一名才出院半個月的酒精性精神疾病患者,砍殺一名6歲男童的事件,造成社會對精神病人負面評價再次產生。為加強精神病患出院與社區照護之銜接,本署已建置強制住院個案通報系統,在醫療機構完成個案結案報告後,就會連線主動通知戶籍地的衛生局所進行後續追蹤,以提供病患不間斷的照顧,維護民眾安全生活。 針對精神病患出院後的追蹤照護,在新修正的精神衛生法(預定在明年7月4日施行),業已明確規範醫療機構在病人通報及追蹤保護、醫療照護方面所應盡之職責,包括:第29條第3項規定「經專科醫師診斷或鑑定屬嚴重病人者,醫療機構應將其資料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第38條第2項規定「精神醫療機構於病人出院前,應協助病人及其保護人擬訂具體可行之復健、轉介、安置及追蹤計畫」,醫療機構違反以上之規定時,將被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以後不管病患是不是屬於強制住院患者,只要屬於嚴重病人,皆需要通報至衛生主管機關,並應在出院前訂好追蹤計畫,以加強醫療機構在病人治療及後續社區追蹤計畫的積極作為。 由於酒精是日常生活中容易取得之物質,一般酒精性成癮患者在出院後是很容易再接觸到這一類的物質,為協助改善此類病人對酒精依賴之異常或偏差人格特質、精神狀況與行為模式,建議家屬鼓勵患者前往門診持續接受治療。 酒精性精神疾病患者,需要長時間的精神復健治療才能出現明顯成效,目前國內精神醫療資源業已逐步充實,並可提供病患各種適切之醫療服務,籲請社會大眾勿因單一事件,排斥精神疾病患者於社區中之生活。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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