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名思義,即是吃了、抹了或打了藥物之後所引起的「過份敏感」現象,而此反應的發生通常為體內的免疫系統對某特殊藥物所產生的防禦或攻擊反應,且症狀多出現於局部,輕者如:紅腫、搔癢、發疹,嚴重者如:呼吸困難、血壓降低、心跳減緩、脫皮、眼、口、鼻黏膜充血或腎臟損害....等。 萬一你曾有藥物過敏或不適的的情形,別忘了每次看病時,主動提醒您的醫師或藥師,並建議你將可能引起過敏的藥物名稱寫下來隨身攜帶在身上可提供醫護人員做為參考並且更能確保個人用藥的安全。 產生藥物過敏的危險因子: (一) 病人因素: * 年紀:年紀越大,* 機會越多。 * 潛在遺傳及新陳代謝因素:容易產生抗體的體質,* 機會越大。 (二) 治療有關因素: * 藥物化學性質:某些藥物就是過敏原,* 某些則需和體內蛋白質作用誘發過敏。 * 藥物治療時間、劑量及途徑:時間越長,* 劑量越大,* 過敏機會越增加。經靜脈輸注誘發過敏的機會似乎較大,* 但有一說和藥物暴露總量有關。 三、 藥物過敏的診斷: (一) 臨床病史及理學檢查:常可具此作出診斷。除了要注意新近二、三週內使用的藥物外, 還要注意發作時間及症狀等。醫師更要注意哪些藥較容易引起過敏,才能下更準確之診斷。 (二) 實驗室檢查: * 真皮內注射試驗:可有效預知是否對* 某些藥物過敏,* 如盤尼西林等,* 是較常被取用的方法。 * 藥物誘發過敏試驗:可能引發嚴重過敏,* 需由有經驗醫師監督進行。 * 放射線標示性過敏原吸附試驗(radioallergosorbent test, RAST):較真皮內注射試驗不* 準確,* 臨床上已少使用。 * 白血球抗組織胺分泌試驗:信賴度不* 高,* 臨床上已少使用。 * 藥物貼布試驗:主要應用在外用藥物過敏患者,* 在內服* 及靜脈注射藥物過敏患者不* 適用。 四、 藥物過敏治療原則: (一) 急性過敏反應:停用可能引起過敏及不太需要的藥,再視症狀給予抗過敏藥物,包括抗組織胺及類固醇等。更嚴重的過敏則需維持心肺功能及靜脈輸液等。 (二) 更換藥物:以與原藥物不產生交互作用之其他替代藥物治療,降低再產生過敏之可能性。 (三) 藥物減敏:如果無法使用其他替代藥物,就需在醫師監督下,從低劑量開始使用過敏的藥,再逐一加量,也是可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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