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藥品每年花費一千億元,行政院昨天通過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草案,規範醫院和藥商進行藥品交易時,必須簽訂定型化契約。健保局總經理朱澤民強調,將先推動公立醫院實施,未來再推展至私立醫院。 朱澤民說明,該局歷來查過五次藥價,但都碰到醫療院所或藥商隱匿交易價格,直到去年底檢調介入調查,才使醫界要求供貨藥商提供折讓、贈品、餽贈等交易狀況「現出原形」,因此該局修正全民健保法第五十一條,增訂藥品交易定型化契約,明確杜絕買賣有回扣或前金、後謝。 本土藥廠組成的台灣區製藥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柏熊表示,藥品交易定型化契約立意良好。不過,未來藥品行銷是否可完全透過定型化契約規範,還有待觀察。 代表外商的開發性製藥協會秘書長程馨指出,未來藥品採購採用定型化契約後,有關藥品價格、折讓、捐贈等資訊會在合約寫明,有助交易資訊透明,對「正當」行銷的廠商也有保障,合約也將載明,不得因藥價調降要求辦理重新議價,可維持供藥穩定,民眾不用擔心突然換藥。 健保法修正草案增定,保險醫療單位與藥商的藥品交易,除特殊情形外,應簽訂書面契約;違者處新台幣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定型化契約規範本由主管機關訂定。 衛生署長侯勝茂表示,這次修法要求醫院採購藥品要簽訂標準化契約,交易不能無限制,將藥價差控制在合理範圍,同時規範應記載和不得記載事項。例如,雙方相關人員不能謀取不正當利益;除非新藥價低於原契約單價,不得因藥價調降,要求重新議價。 2007/09/06 聯合報
|